本報訊 (通訊員 趙 麗)1月26日,山陽兩名男子因在緩刑考驗期間參與賭博而受到行政處罰,被山陽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緩刑,收監執行原判刑罰。
王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10月17日被山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,宣告緩刑,緩刑考驗期限1年。緩刑考驗期從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。李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23年10月20日被山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宣告緩刑,緩刑考驗期限1年。緩刑考驗期從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。
1月2日,王某、李某因參加同一場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,分別對王某、李某行政拘留10日,并處罰款500元。執行機關于1月12日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的書面建議,山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王某、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,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,參與賭博,情節嚴重,依法裁定撤銷緩刑,執行原判刑罰。
法官提醒:判處緩刑是給犯罪情節較輕的人一個改過自新、融入社會的機會,是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。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如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有關規定,仍有可能面臨收監執行。